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三角发布 发布日期:2025-05-18 分享:

        近年来,我省、市生产加工类场所火灾事故多发,是除居住场所外火灾发生最多的场所,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根据省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组织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钢结构或钢混结构厂房(仓库)。

        (二)同一建筑或厂(院、园)内因分租或转租,存在两个及以上生产、储存市场主体单位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二、隐患治理“十项必查”

        一查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是否按标准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并落实防火措施;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是否按标准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并落实防火措施。

        二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和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查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办公用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厂房内原料、辅料、成品储存区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查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或锁闭,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

        五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数量及值班机制是否落实。

        六查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动火三要素”(清除周边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监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员工餐厅厨房燃气或其他燃料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查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配电箱(柜)是否违规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是否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九查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并具备实战能力,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依法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查改等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

        十查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是否掌握防毒面具、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操作技能,新员工及特殊岗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上岗。

        三、生产加工类场所“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

        二是严禁违规住人。

        三是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

        四是严禁违规明火作业或明火煮食。

        五是严禁违规用油用电用气。

        六是严禁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是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

        八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疏散设施。

        九是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请各生产加工类场所对照“十项必查”和“九个严禁”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