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内设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内设机构
中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能及其内设机构

中山市审计局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经省审计厅批准的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年度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建立计划动态管理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法规审理科
  负责拟订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拟订地方性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执法行为,协调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资料库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统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市税务局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组织审计全市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五)政策跟踪审计科
  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六)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统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政法、教科文体等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体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镇区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二)整改监督科
  统筹组织开展市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执行情况。牵头起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十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信访、纪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联系特约审计员、开展审计回访工作。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的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址

中山市石岐街道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6楼

邮政编码

5284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9983312

负责人姓名

巫颖洁

网站地址

http://www.zs.gov.cn/sjj/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