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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百千万工程”79丨曝光!这种恶劣行为不允许在沙溪发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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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垃圾不但会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导致环境污染、阻碍道路交通、破坏绿化等问题,对城市公共资源、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都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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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镇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2月28日晚上,接到虎逊村举报,通过该村视频监控,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粤T的四轮小货车在途经沙溪镇高亮原路路段顺手将车内的垃圾丢弃在路边垃圾桶旁,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城市形象,更加影响居民群众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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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以“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迅速反应,组织精干执法力量立即采取行动,深入开展追踪调查,并按照视频显示地点到达该路段调查情况,现场发现倾倒的垃圾均为冻品残渣,倾倒面积约1平方米,重量约40公斤,根据提供的视频,已锁定乱倾倒垃圾的涉案车辆,通过交警、市监部门联动配合,同步查询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现场执法人员致电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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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当晚22时,当事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对乱倒垃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称,其本来想送去垃圾收集点的,但现场垃圾桶装载已满,为了贪图方便,免得再找其他垃圾桶,心存侥幸,就擅自把垃圾倾倒在垃圾桶旁边,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执法人员查处。在执法人员的严肃批评教育和普法教育后,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于当晚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清洗干净,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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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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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清理、清洗干净


经调查取证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倾倒垃圾的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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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为杜绝垃圾偷倒乱倒行为,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巡查和执法行动,通过定点值守、日常巡查等多项措施,按照“查实一起,处罚一起”的基本原则,严惩偷倒乱倒垃圾等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2宗偷垃圾案件,切实打击了违法当事人侥幸心理,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

下一步,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生活垃圾乱丢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让镇内环境整洁起来、优美起来、和谐起来,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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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小知识相关法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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