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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部署、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沙溪在行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2 分享:


  为减缓不利天气造成的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沙溪镇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巡查,加强重点涉气企业、花木场露天焚烧执法巡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一:严厉打击涉VOCs企业未密闭作业行为

  近日,沙溪镇生态环境局对镇内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家具厂正在喷漆作业,喷漆车间大门敞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家具厂开展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家具厂喷漆工序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大门、窗户未关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亦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此前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处置结果:本案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厂进行后督查,发现其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处罚期间,拒不改正,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实施查封强制措施责令改正,在改正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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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车间未密闭喷漆作业


  案例二:坚决遏制无组织露天焚烧行为

  近日,中山市网格化AI摄像头发现云汉花木场内有无组织露天焚烧行为。接报后,镇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处置。

  经核,花木场内有农户无组织露天焚烧枯枝落叶,产生的浓烟严重影响周边住户,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严重污染空气质量,且人体吸入后会对粘膜产生危害。

  处置结果: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农户立即停止露天焚烧行为,科普禁止露天焚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发出协查通知书拟立案处理。该农户无组织露天焚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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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接下来,沙溪镇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进一步提升辖区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