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持续组织派出所警力和义警到辖区出租屋等重点场所检查,重点对出租屋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入住登记台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居住人员粤康码、行程码进行查验。
一旅业未报备旅客的粤康码等信息,溪角派出所民警对该旅业进行约谈并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
沙溪镇工业大道某住宿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对该住宿管理人处以行政罚款。
期间,执勤人员广泛开展防疫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向出租屋负责人解读最新的防疫政策和工作指引,要求负责人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