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38号之二东悦星寓东面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221号),责令中山市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5年07月29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38号之二东悦星寓东面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中山市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38号之二东悦星寓东面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中山市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