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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58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09 分享: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向中山市沙溪镇广豪制衣加工店公告送达了《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58号)。经查,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0日发现中山市沙溪镇广豪制衣加工店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因中山市沙溪镇广豪制衣加工店属于初次违法,且已于2025年1月10日主动补报送往年年报,危害后果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中山市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机关现撤销《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58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