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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益杯奶茶店(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28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食药沙溪处[2020]33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 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期间,当事人未具有《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是从事奶茶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6日案发,当事人未经益禾堂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一茗益禾堂”商标作为经营使用,侵犯了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违法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山市沙溪镇益杯奶茶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000MA555NNA9C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法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3、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09-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99-12-30
处罚机关: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0073575120
数据来源单位:中山市沙溪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20007491687025
数据上传时间:2020-10-2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