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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19-002(卢德莹)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6-24 分享: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沙)环罚告字〔2019〕041号


卢德莹(身份证号:5002**********1979):
       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批,擅自于2019年4月建成并正式投产该项目,从事家具加工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10日对你经营的家具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11日对你进行询问时制作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沙)环责改字[2019]016号)和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你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对你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零玖元贰角(¥4309.2元)。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沙)环罚告字〔2019〕0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店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可以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沙溪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87793610
传真:0760-8733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