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沙)环罚告字〔2019〕020号
中山市沙溪镇满口湘小龙虾食店(经营者:谭红亮):
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店餐饮项目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已于2018年7月建成经营该项目,从事餐饮服务。
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8年11月28日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8年11月30日对你店经营者谭红亮先生进行询问时制作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中(沙)环责改字[2018]106号)和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你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拟对你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因无法与你店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沙)环罚告字〔2019〕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店有权要求听证。你店若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你店不申请听证,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店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可以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6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沙溪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60-87330175 传真:0760-8733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