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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锦鸿印刷厂违反职业健康类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3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沙)安监罚[2018]10号
处罚名称: 中山市锦鸿印刷厂违反职业健康类案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锦鸿印刷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2000574513008T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程景珠
处罚结果: 中山市锦鸿印刷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5
处罚状态: 正常
处罚机构: 中山市沙溪镇安监分局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