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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信明印花厂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8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沙)环罚字[2018]003号
处罚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信明印花厂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事由: 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信明印花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0006019901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陆明贵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7
处罚状态: 正常
处罚机构: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沙溪分局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