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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星良(中山市沙溪镇美护堂百货店经营者)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2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妆行罚〔2017〕349号
处罚名称: 关星良(中山市沙溪镇美护堂百货店经营者)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处罚事由: 当事人经营的“娇亮?七天特效美白祛斑王”(批号:AJ/B.06.25,标示生产单位:深圳市娇亮实业有限公司)、“好梦?汉方草药美白祛斑日晚霜”(保质期:2020.01.28、标示生产单位:好梦日化美容技术研究所)、“御春美?白里透红【二合一】焕颜保湿日霜 美白祛斑晚霜”(保质期:2020/05/18,标示生产单位:广州御春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依祈白里透红(c霜)”(批号:170419,标示生产单位:台湾依祈美容有限公司、广州依祈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汞】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违反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关星良(中山市沙溪镇美护堂百货店经营者)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970098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关星良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2、处罚款:2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3
处罚状态: 正常
处罚机构: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