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沙溪镇长盛电动自行车店(经营者:余志伟)占道经营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1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城执罚字[2017]第12-116号
处罚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长盛电动自行车店(经营者:余志伟)占道经营案
处罚事由: 未取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志伟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000600733028 441522********36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罚款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1
处罚状态: 正常
处罚机构: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分局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