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印发《沙溪镇“三个层面执法”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中沙府〔2020〕3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8-06 分享:

链接:《关于印发〈沙溪镇“三个层面执法”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委会:

  《沙溪镇“三个层面执法”工作奖补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沙溪镇“三个层面执法”工作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沙溪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个层面执法”是由浅入深开展递增式执法。第一层面: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出租人(业主)依法予以5000元处罚。第二层面:对查处后仍拒不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整顿,并采取停水、停电处理。第三层面: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出租人(业主),纳入整治黑名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个层面执法’工作专项资金”,是指镇政府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推动“三个层面执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包括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人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运输等方面执法。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 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人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下称“执法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需求,报财政分局形成镇政府专项资金预算。

  (二)对违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管理等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等进行处罚,定期与财政分局核对罚没收入入库情况,按奖补标准计算各村(居)委会应得奖补金额交财政分局汇总。

  第六条 财政分局是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汇总各执法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统一纳入镇政府预算给予安排,年终编制专项资金决算。

  (二)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引导教育,固定证据,向执法部门反映,配合执法工作。

  (二)确保项目奖补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三)对项目资金设置专账管理、专账核算。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六)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奖补对象:对在“三个层面执法”工作中,协助执法工作的村(居)委会。

  第九条 使用范围:

  (一)村(居)委会在“三个层面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工作经费,例如宣传费、材料费、误餐费、加班补贴(两委干部不得领取)等。

  (二)对在各项执法专项工作中提供有效线索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两委”干部不得领取)。

  (三)可用于村(居)委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

  第十条 奖补方式和标准:执法部门根据上月各村(居)委会对协助本部门执法情况,包括举报内容、执法宗数、罚没收入等上报财政分局,财政分局参照执法部门报送罚没收入的80%对相关村(居)委会给予奖补,由镇政府拨付奖补。

  第十一条 奖补条件:对在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引导,采取措施登记并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村(居)委会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镇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人社、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执法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按各自职能权限范围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各执法部门对罚没收入逐笔核对是否已缴国库,把其中属于村(居)委会举报的案件及罚没收入情况分类整理,按奖补标准计算各村(居)委会应得奖补资金金额,填制《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见附件),经镇业务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财政分局汇总。

  第十四条 财政分局对各执法部门提交的《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进行审查并汇总,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批,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把奖补资金分别拨到有关村(居)委会。

  第十五条 村(居)委会收到奖补资金后,在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村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资金财务公开公示工作。

  第十六条 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根据需要提请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镇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9月7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三年。

  附件:沙溪镇“三个层面执法”工作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



附件:

沙溪镇“三个层面执法”工作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元,取整数

序号

协助办案单位

案件发生

时间

罚没事项

应奖补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镇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