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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代收污水处理费若干实施细则的批复》(中沙府〔2006〕32号)和《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沙府〔2009〕48号)文件的通知 - 中沙府〔2018〕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4 分享: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文件精神,原《关于代收污水处理费若干实施细则的批复》(中沙府〔2006〕32号)和《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沙府〔2009〕48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