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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 - 中沙府〔2019〕3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9-04 分享:

该文件已失效,失效日期:2022年10月5日


连接:《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解读

 

第一条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9号)和《关于加强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319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认定为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一)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  

(四)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第三条  申请单位向人社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三)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免交);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协议复印件。  

(四)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以及学历、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五)创业孵化基地专(兼)职创业导师花名册及聘书。  

(六)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业入孵评审、创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七)消防验收(备案)有关资料。  

第四条  审核认定程序  

(一)受理。由人社分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审核。人社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5名市级创业导师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评价要点》(详见附件2)实地核验,以确定是否拟认定为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认定。对拟认定为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在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出具镇政府批复认定书予以确认,授予“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  

如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10天内予以复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理由。  

第五条  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检查不合格,不能达到要求的;  

(二)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三)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或创业孵化实体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四)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五)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六)创业孵化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入驻率、创业孵化成功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七)不能为创业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内被创业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八)未按时办理创业孵化登记或注销创业孵化登记手续,虚报统计数据,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  

(九)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第六条  入驻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市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第七条  本细则由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19年10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沙溪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评价要点  

3、沙溪镇创业(孵化)人员登记表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