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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 - 中沙府〔2018〕3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2 分享:

沙溪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镇范围内的涉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的线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人的每一条线索,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举报有效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兑付奖金。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邪教分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电话举报:

中山市沙溪镇公安分局:110或23189811;

镇防范办:87790066。

(二)信件举报: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

邮寄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公安分局或中山市沙溪镇政府第二办公区防范办。

(三)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地址:shaxizongzhi@163.com

(四)当面举报:

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沙溪镇公安分局或沙溪镇防范办当面举报线索。

第五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已喷涂、张贴的“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标语或已散发的传单、光盘、书籍等邪教宣传品,经反邪教部门现场核实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300-500元。

(二)举报邪教人员从事张贴邪教标语、散发邪教传单、光盘、书籍等宣传品,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插播电视广播,进行非法聚会等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1000-2000元,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2000-3000元。

(三)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普通案件(包括: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奖励2000元。

(四)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重特大案件或取缔邪教组织活动窝点的,抓获邪教人员5人以下的,奖励2000-3000元;抓获邪教人员5人以上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提供线索抓获邪教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邪教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六)提供其他涉邪教人员、组织信息,经反邪教部门核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宗案件进行奖励。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破案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有效期一年,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