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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2 分享:

       为切实做好我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正常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沙溪镇社会事务局
2018年5月22日


《沙溪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草拟了《沙溪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上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2日,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