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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1 分享:

       为加大我镇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得到实惠,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执行力度的通知>的函》(中土函〔2017〕60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并于2018年2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中山市沙溪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018年5月11日

 

 

《沙溪镇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草拟了《沙溪镇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2月上旬完成了初稿,经过反复修改,于当月中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月28日-3月8日,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