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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沙溪供电分局

信息来源: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2 分享:


  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接受企业、事业部门、社会团体及公民的供用电法律、法规咨询。

  2、组织编制全镇电力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依法执行供用电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环境保护。

  3、依照行政安全监察、用电监察的行政执法职权,对违法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查处。

  4、组织检查本部门内部执法情况和社会遵守情况,加强电力执法队伍的建设,培训干部,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5、建立信访制度,负责有关供用电营业和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用电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本分局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赔偿工作。

  8、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9、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10、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供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11、查处违法违章用电和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并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停止供电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60 - 88397327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都南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28471

  部门负责人:侯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