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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催字〔2026〕5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10-22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6〕57号


  名称:中山市沙溪镇卢真凉茶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TF96Q2B

  经营者姓名:蔡宛彤

  居民身份证:440822197********7

  经营场所:中山市沙溪镇甘树墩大街九巷1号1卡

  因你(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规定,于2026年4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粤中沙溪执罚字〔2026〕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6月7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10000元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以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均无法成功,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本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毅(执法证号:19121397345)、刘水添(执法证号:19121397868)

  联系电话:0760-86238819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