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粤隆纸制品厂(经营者:陈德勇):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6〕159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1、《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6〕159号)
2、《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