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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859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85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8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859号


  名称:中山市斌富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KBJH403

  法定代表人:罗庆斌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岐江公路乐群路段36号之三首层第四卡

  因2025年7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依法对你单位生产销售的“女装时尚T恤”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女装时尚T恤”的纤维成分含量项目不符合 GB/T29862-2013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产品。该批次“女装时尚T恤”货值金额5980元,你单位销售获违法所得1102.6元,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6年3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859号),已于2026年5月2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5980元和违法所得1102.6元,而你单位至今未通过广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交,已逾期。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因签收人员身份不明,无法确认送达成功,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智莹(执法证号:19121397616)、孙一清(执法证号:19121397348)

  联系电话:0760-86238819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