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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6〕58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罚告〔2026〕58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