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粤隆纸制品厂(经营者:陈德勇):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沙溪执听告〔2026〕159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沙溪执听告〔2026〕15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