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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948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94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16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948号


  名称:中山市沙溪镇奇特制衣厂

  注册号:442000600829098

  经营者姓名:吴君齐

  居民身份证:34262219*********X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组

  因当事人加工生产商标侵权的服装,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于2026年1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948号),已于2026年3月15日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于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56210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当事人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高灿荣(执法证号:19121397714)、何汉辉(执法证号:19121397550)

  联系电话:0760-86238819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