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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678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67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1-04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678号


  名称:中山宏仁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8BQ768P

  法定代表人:谢红伟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康乐北路21号后座4楼之二

  因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支付后仍未能全部支付员工工资,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5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678号),已于2025年11月24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14100元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单位)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于你单位;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按你单位提供的地址确认书寄出后因不是你单位签收且电话无法接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单位)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

  联系人:冯世武(执法证号:19121397609)、高健敏(执法证号:19121397075)

  联系电话:0760-87338212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