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陈海梅
案由:销售商标侵权服装
时间:2025年12月9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镇政府2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