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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646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64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7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5〕646号


  名称:中山市精艺电动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RL4DCXA

  经营者姓名:曾嘉尧

  居民身份证:440204198********6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新濠路********房

  因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5年9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646号),已于2025年10月22日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956元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当事人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素娥(执法证号:19121397744)、陈智莹(执法证号:19121397616)

  联系电话:0760-86238819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