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我局在执法工作当中依法扣押了一批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工具(详见《扣押物品、工具清单》),至今无人认领并接受处理。因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无法确认,现通告如下:
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案涉财物权属证明等有关权利证明材料到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联系电话:0760-87794444)认领并配合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相关物品、工具。
特此通告。
附件1:扣押物品、工具清单
附件2:扣押物品、工具照片
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扣押物品、工具清单
附件2:
扣押物品、工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