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393-2号
名称:中山市中管华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DDGCND59
法定代表人:陈禄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兴港路1号金域世嘉花园9幢29卡
因中山市中管华盈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本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5年2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393-2号),已于2025年3月21日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于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100000元,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当事人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将本催告书送达给当事人,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393-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执法证号码:19121397955)、姬亮(执法证号码:19121397845)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