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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罚告〔2023〕1131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罚告〔2023〕113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7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罚告〔2023〕1131号


  名称:中山市沙溪镇尚流名汇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724K52C

  经营者姓名:李阳坚

  居民身份证:4412241986*******2

  住址:广东省怀集县诗洞镇******号

  本机关依法对李阳坚(中山市沙溪镇尚流名汇理发店)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但逾期至2023年3月6日才报送公示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年报页面截图、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到案发场所送达本文书,因你单位大门紧锁,人员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你单位;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均无法确认送达成功,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本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梁锦荣(执法证号:19121397805)李祝辉(执法证号:19121397912)

  联系电话:0760873382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