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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3〕110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3〕11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5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3〕110号


  名称:中山市沙溪镇友利服装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0709106D

  负责人:程俊峰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沙平叠石岭街14号首层1卡

  因你(单位)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的规定,于2023年04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3〕110号,已于2023年06月06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10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已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至《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指定的签收地址,但因签收人非当事人签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单位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执法证号:19121397955)、姬亮(执法证号:19121397845)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