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要求,现对获得“其他医疗救助”名单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示期为半年)。
申请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数
医疗救助所属期
所在村居
梁妙华
男
74
2
2022.10.18-2023.10.17
乐群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