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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粤中沙溪拆字〔2023〕11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04 分享:


强制拆除公告

粤中沙溪拆字〔2023〕112号


  关于中山市沙溪镇横沙路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总字第137652号、字(90)第2428152号的一层砖墙锌铁棚顶结构建筑物(面积约6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本机关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的定性函,确定该建筑物属违法建筑,现责令中山市沙溪镇横沙路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总字第137652号、字(90)第2428152号业主于2023年9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沙溪镇横沙路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总字第137652号、字(90)第2428152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沙溪镇横沙路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总字第137652号、字(90)第2428152号业主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中山市沙溪镇横沙路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总字第137652号、字(90)第2428152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中山市沙溪镇横沙路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总字第137652号、字(90)第2428152号业主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