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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264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26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16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264号


  名称:中山市沙溪镇宏双源制衣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3CXAX8

  负责人:王良建

  住所:中山市沙溪镇康乐北路58号1楼第5卡

  因你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2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1264号,已于2023年2月1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5000元,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你(单位);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因拒收未投递成功,文书被退回,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祝辉(执法证号:19121397912)、梁锦荣(执法证号:19121397805)

  联系电话:0760-873382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