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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中山市探索优化柔性执法新模式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30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近日正式印发《中山市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通过设立“观察期”制度,构建“监管有温度、执法有力度”的监管执法新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自我纠错空间,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制度背景:平衡执法力度与监管温度

  《工作指引》以“差异化适用、程序化操作、制度化衔接”为核心,主要适用于经济监管、社会管理领域或者涉及民生就业创业等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设立“观察期”柔性执法机制。在确保执法刚性的同时,赋予企业整改机会,减轻市场主体合规成本,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与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双重目标。

协同机制:无缝衔接监管与执法

  为确保“观察期”制度高效落地,《工作指引》着重健全我市镇街层面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1.启动协同,精准施策。镇街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符合“观察期”适用条件的案件时,可启动初查程序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审批后向企业发出《行政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中同步注重法制审核,对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理、科学。

  2.整改跟踪,全程闭环。观察期内,监管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双线并行,动态跟踪企业整改情况。整改达标的企业将收到《终止观察告知书》;对整改不力者,则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形成“教育整改—跟踪核实—依法处置”的闭环管理链条。

  3.案件移交,信息共享。镇街职能部门移交案件时,需附观察期适用材料,确保执法部门全面掌握案件背景。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后,将重新评估观察期适用性,避免重复核查与执法脱节,提升案件处理效率。

制度成效:激发活力与执法效能双提升

  “观察期”制度实施后,企业违法风险与合规成本显著降低,市场主体的自我纠错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跨部门协同,执法效能与营商环境同步提升,为新兴业态发展释放更多空间。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观察期”制度实施细则,探索更多柔性监管创新举措,推动执法标准化、透明化。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共同构建公平有序、包容审慎的市场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