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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四举措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及负责人出庭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7 分享: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山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报告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对败诉案件的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发挥行政诉讼的反馈监督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突出建章立制 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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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优化应诉工作制度,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应诉职责,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规范应诉工作流程。要求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坚持“应出尽出”原则,积极构建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双报告”制度,倒逼行政机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对社会关注度高或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案件实行发函建议,压紧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努力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及工作成效。

  二、狠抓工作统筹 确保“双报告”制度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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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细化举措,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预警机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机制、生效裁判履行情况通报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工作机制。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全面落实“双报告”制度,同时注重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又出实效”的作用。对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台账,对败诉案件判决履行、存在问题整改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发挥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堵塞一类漏洞、建立一类制度”的积极作用。2021年,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败诉案件占比低于5%,败诉率连续多年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出现败诉后因相同原因“一败再败”的情形。

  三、强化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沟通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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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市两级法院建立行政应诉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就全市行政机关应诉答辩、负责人出庭、生效裁判履行等情况互通信息。根据法院反馈的情况,及时对行政应诉工作不规范的行政机关发函提醒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定期邀请两级法院行政庭法官为全市行政机关法制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讲授行政应诉答辩举证、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行政应诉实务知识,提高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能力与水平。同时,组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法院庭审旁听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的能力与自觉意识。2021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607件,比2020年大幅增长50.2%,法院书面通知出庭应诉的案件出庭率达100%。其中涉企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44件,占出庭总数56.7%,负责人积极指导或参加涉案行政纠纷调解和解工作,一系列涉企行政争议圆满化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强化考核监督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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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考核监督机制,以考评为牵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败诉案件裁判等情况纳入法治中山考评范围,通过考评来增强制度刚性,压实行政应诉责任,形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发挥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对负责人在涉企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较多,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显著的行政机关考核加分。2022年第一季度以来,市司法局办理的市政府行政案件中,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争取原告撤诉的案件共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