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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房产给“老来伴”险闹乌龙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5-13 分享:

  公证部门提醒: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和遗赠公证有本质区别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听起来相近,其实区别很大。记者5月12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桂山公证处近日办理了一宗遗赠公证,一老者想把房屋赠与“老来伴”,在公证员耐心帮助下办理了“遗赠”公证。

  “我的老来伴叫我来和她办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请问怎么办?”近日,这位老人家在女友的陪同下来到桂山公证处咨询。老年人处分财产,处分的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公证员对于老人处分财产的公证都特别谨慎,于是特别安排老人进入单独的接待室咨询。

  经了解,老人的老伴已去世多年,两年前他认识了现在的女友,一直相处得很好。但最近,女友总要求老人和她办理公证,以保障日后生活。老人问了身边的朋友,朋友介绍他们办理遗赠扶养协议。

  公证员细问老人有无子女赡养、生活费来源,老人表示子女平时也多有照顾,自己也有老人金作为生活费,无需其他人支付生活费。经过了解后,公证员发现老人家没有他人扶养的需求,和女朋友也只是互相帮助的关系。老人家只是碍于女朋友的情面前往公证处要求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他也明确表示想在百年之后将现在居住的房屋送给女友作为礼物。

  因此,公证员向老人家解释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公证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一份双务合同,一旦签署,没有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不可以单方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相反,遗赠是单方行为,可以自行撤销。换句话说,如果日后老人家不想将房屋赠与女友了,也可到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的手续,无需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另外一方面,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了扶养义务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遗赠公证的受益人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可以纯收益。经过公证员的解释后,老人才发现两者的区别,当即申请办理了遗赠公证。

  温馨提醒

  桂山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遗赠扶养是合同,双方履行很重要。而办理遗赠公证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