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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01 分享:

“十四五”时期是中山市立足“双区”背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山律师业抢抓机遇、加速发展,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推动中山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新时期中山律师队伍建设,提升中山律师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明确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下一阶段制定政策及开展工作提供依据,结合行业发展的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中山律师业发展现状

  在“十三五”期间,中山律师业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业务量及创收额连年攀升,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律师素质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进一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为服务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贡献。

  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律师1684名,其中执业律师1465人,约占87%;兼职律师9人,约占0.5%;公职律师182人,约占10.9%;公司律师19人,约占1.1%;法援律师9人,约占0.5%。从2016年至2020年,全市律师人数从971人增加至1684人,五年来增长率达73.4%。

  律师事务所蓬勃发展,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32家,其中合伙所101家,占76.5%,个人所29家,占22%,公职所、法援处各1家,各占0.8%。从2016年至2020年,中山新增律师事务所43家,增幅为48.3%,年均增长率为10.5%,增速高于广东及全国律师事务所数量增长情况。

  业务发展势头向好,业务收费显著提升。2020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4万件,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共42048件,民事诉讼代理32928件,经济诉讼代理3712件,刑事辩护及代理4033件,行政诉讼代理1429件。中山律师全年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129家,其中政府部门320家,企业、事业单位2753家,其他3056家。近五年来,刑事辩护及代理业务增长近80%,民事诉讼业务量增长93%,经济诉讼业务增长17%,行政诉讼业务量增长148%,非诉讼法律事务增长50%。中山律师费收入6.21亿元,相比2016年增长了122%;专职律师人均创收43万,相比2016年增长了50.3%;律师事务所平均营业收入457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了65%。

  谋求党建工作新发展,强化政治引领。中山市律师行业党委积极开展律师行业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着力探索律师行业党建融入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子,不断谋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发展。坚持“首题必政治”,坚持把政治学习事项作为每次会议的“第一议题”,大力推动修订章程工作,推动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机制,合伙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占比上升至83%。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共有党支部64个,党员479人,其中直属联合党支部8个,覆盖42个律师事务所52名党员,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54家,律协秘书处单独成立党支部;指派7名党委成员作为指导员向无党员的律师结对联系,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推动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中山律师积极服务基层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改善民生,为把中山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顺利完成委员会换届、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委员会设置,现成立了14个工作委员会和9个专业委员会。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秘书处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执行落实、沟通协调和参谋引导的作用,并进一步加强了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作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中山市在律师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山市以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为主,多数律师事务所尚未形成完善的专业化协同,无法整合全所资源形成合力;二是律师业务转型发展步伐有待加快,中山律师传统业务比例较高,新兴、中高端业务比例较低,律师的业务拓展及产品研发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尚待进一步探索和提升;四是律师行业的开放性有待提升,外地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山法律市场的步伐较晚,中山市需进一步打开市场,将外地品牌律师事务所“引进来”,鼓励本地品牌律师事务所“走出去”;五是律师后备储蓄力量不足,“招聘难”,对“高精尖”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六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山律师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律师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二,律师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随着“深中同城”的加速,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联系加深,广深等地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虹吸效应”,中山律师业面临着外地品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人才上的竞争;其三,咨询服务业的混业经营,替代性法律服务提供商的崛起,法律科技的发展,中山律师业和中山律师事务所的数据化、信息化转型迫在眉睫。

  二、“十四五”期间中山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阶段新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抢抓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立足广东省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确定律师业作为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定位,以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发展路线,实现中山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为顺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十四五”期间中山律师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行业党建目标:在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基础上提质增效,实现党建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化、体系化、制度化。持续加大骨干律师、青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政治吸纳力度,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梯队,继续提升党员律师人数比例,持续打造一支懂党务、熟悉律师党建工作特点的党员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律师事务所培育目标:截至2025年底,中山律师事务所数量达到180家以上,拥有百名律师以上的中山律师事务所数量达到2家以上,重点培育10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培育20家专业特色明显、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管理规范的专业所、精品所。

  ——人才队伍优化目标:截至2025年底,中山执业律师人数突破2500名,具有明显业务专长的专业化律师比重大幅提高。在各前沿业务、涉外法律服务领域重点培养领军律师人才100名,律师专业领域人才能够满足中山经济社会法律服务需要。全面提升中山律师学历,增加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的引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加大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年龄结构上形成老中青合理梯次。

  ——专业服务能力提升目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围绕国家战略和中山经济转型升级开拓业务,加大对新兴产业、新兴领域的研究,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中山律师承接“高精尖”法律服务的能力,形成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网络,以满足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中山市律师业务年收费每年20%以上的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市律师业务年总收费突破12亿元,律师人均创收突破50万元。

  四、“十四五”期间中山律师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建对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确保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提高党组织覆盖质量和有效性。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持续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好落实“六个一”规定动作。

  3.制定律师党员发展计划,进一步提升党员律师人数与比例,将优秀青年律师培养为党员律师。持续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中作出更大贡献,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和引领。进一步推动党建示范品牌建设,组织律师行业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发挥中山的党建特色,切实做到“以党建促所建带队建”。

  5.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律知联联系律师行业群众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互动,联合举办法律服务公益活动。

  (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创新

  6.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理顺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之间的管理职能。不断推动行业管理体制创新,优化律师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律师协会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设,深化行业规则的编纂,完善律师行业发展的各项制度。

  7.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

  8.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监督律师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操守,完善、落实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确保纪律惩戒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9.加强文体建设,树立行业文化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在现有宣传体系和文化特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影响力,形成中山律师业的行业宣传名片。

  10.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数据系统和律师协会会员服务系统,推进律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利用信息化手段助推中山律师业发展。

  11.建立中山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从律师业主体、律师业务拓展、党建与社会责任的发展质量三个维度出发,量化评估、分析中山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每一年度形成中山律师业发展的评估报告。

  (三)充分发挥中山律师职能作用

  12.立足“双区”背景,围绕中山市“重振虎威”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中山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及发展,充分抓住“深中通道”开通所带来的历史机遇,助力中山与深圳之间的互联互通,重点拓展相关业务,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3.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山企业发展和“走出去”,为中山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14.积极发挥律师参政议政作用,不断增加中山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人数,为中山市立法、政府决策提供更加专业、更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市中的重大作用。

  1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中山律师美誉度。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能力,完善公益律师人才队伍和律师公益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设公益法律服务岗,实现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服务对弱势群体的全面覆盖。

  (四)加强中山律师队伍建设

  16.把引进符合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端、特色、紧缺人才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紧缺律师人才引进办法及鼓励措施,落实律师行业作为高端服务业的相关配套政策。

  17.多渠道多层次吸纳人才,积极搭建各种有效平台,加强对“高精尖”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进一步打破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鼓励和支持在企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国际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的高层次人才加入中山市律师人才队伍。

  18.支持中山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努力实现律师人才引进合理化、管理规范化、培养制度化。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按照年创收的一定比例提留发展资金,重点用于青年律师引进和培养。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设立符合自身业务特色和发展规模的律师人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梯队和专业分工团队。支持中山律师事务所引进和组建优秀律师团队,引导律师团队在发展定位、团队组织架构设计、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市场营销、薪酬激励方面进行规划。

  19.拓宽招聘渠道,创新招聘形式,由中山市律师协会牵头,中山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走进粤港澳地区法学院校,定期举办律师实务讲座(课程)、宣讲会、专场招聘会等,提升中山律师业的吸引力。加强律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吸引100名知名高校的优秀在校大学生来中山实习。

  20.充分发挥“青训营”的作用,优化课程内容,增强培训效果。鼓励中山市名优律师人才参与对青年律师的指导,定期举办“中山市青年律师论坛”,为广大青年律师加强交流、提升能力创造良好平台。在律师协会层面拨出专项基金,每年选派至少50名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去欧美国家或国内一线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学习。

  21.建立优秀律师人才库,并定期进行更新,会同中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优秀律师人才推荐平台,定期推送中山市优秀律师名录。

  22.打造中山市优秀律师人才培养计划,与高校、科研院所、法律行业第三方机构等一同创新律师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建设中山律师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选派优秀律师参加各级研修班、短期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律人士举办专题讲座,推动提升中山律师参与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

  (五)促进中山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3.引导和扶持中山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思路,做大做强,在未来五年内朝着百人所的方向迈进,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4.引导和鼓励中山具有一定专业特色、运营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化、精品化的发展思路,明确自身战略定位和品牌特色,制定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在细分的专业/行业领域内做精做深。

  25.引导中山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源整合、合并重组,做大做强本土品牌。同时,加强在律师事务所文化、管理模式、业务布局、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引导。

  26.秉持开放性的思路,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与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形成联盟组织,打破区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合作共赢。

  27.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全国性品牌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扶持中山律师事务所在深圳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设立分所或代表处。加强中山律师事务所与具有在全国乃至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的合作。密切中山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在中山市设立的大陆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大陆律师。

  (六)提升中山律师专业服务能力

  28.根据中山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律师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中山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29.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规范和业务指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总结中山律师的实践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加强与广东高校合作,完善律师理论与实务培训课程;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培训交流与合作,促进专业能力共同提高;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加深律师对政府工作机制的认知度;采购优质线上培训课程,提升中山律师培训的在线化、信息化水平。

  30.引导和扶持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加强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创新。设立产品研发专项基金,用于孵化、推广、奖励法律服务模式和产品的研发与创新。

  31.引导和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形成专业化分工的协同机制,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律师的专业方向和主攻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中山律师事务所承办大型、复杂、高附加值法律业务的能力,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团队。

  32.引导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传统业务领域内持续深耕,挖掘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拓宽业务类型,在服务方式上注重差异化创新。

  33.加强市场研判,把握市场动向,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协会加强交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沟通、交流、学习行业发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先进经验。与经济学界、金融界及各行业专家、学者加强联系,分析经济规律,分享各行业发展变化,对客户群体进行广泛调研,了解客户及市场的真实需求。

  (七)加强中山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

  34.引导和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制定发展战略和未来规划,探索公司化、一体化改革和试点,尝试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或专职管理者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改良收入分配机制,加大事务所的公共积累,加强针对人才、产品、未来布局等方面的投入,着眼于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35.引导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明确精品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针对市场的需求进行精准的产品布局和研发。定期举办“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着力探讨和解决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中山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之间以及与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名优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36.加强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研讨,引导个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指导个人律师事务所朝着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7.指导、监督中山律师事务所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律师录用管理、培训、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业务质量抽查与调查反馈、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38.引导中山律师事务所进行内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在团队或部门划分的基础上,为所内律师明确执业领域和专业发展方向。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在全所层面形成法律服务产品研发的氛围,加强事务所公共积累,对研发人员进行激励,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拳头产品,稳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效益。

  39.推动律师事务所搭建运营管理系统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带动规范化发展水平的提升。引导和鼓励中山律师运用法律科技产品,全面提升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可视化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具效率的法律服务。

  40.与高校、法律行业第三方机构加强合作,定期举办律师事务所领导力及管理培训课程,提升中山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管理水平以及对国内外律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洞察和理解。

  41.加强到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调研,尤其针对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分配机制、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进行重点研究,形成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调研分析报告。

  (八)实行品牌化发展战略

  42.在律师协会层面,构建多维宣传矩阵,提升中山律师的整体形象。建成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抖音号、微博、线上线下沙龙多位一体的宣传矩阵。努力依托专业媒体和相关电视、互联网视频栏目,打造中山律师专有品牌栏目,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

  43.与高校、法律行业第三方机构加强合作,定期举办律师事务所品牌营销培训课程,与行业内外的专家、国内外大所的代表进行交流、互动,培育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品牌战略思维和能力。

  44.打造一批享誉中山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山当地企业的需求和产业结构,举行中山市名优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的评选活动,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特色鲜明的律师事务所,培养和选拔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业务精良的律师,研发和提炼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和经典服务案例。

  45.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设立专门的市场部门。引导中山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树立品牌化意识,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品牌营销方式,逐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有计划地包装、推广本所优秀律师、核心团队、核心产品,将合伙人、律师的个别推广活动纳入本所统一的品牌推广方案之中。

  46.引导和鼓励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层面的评奖活动中勇于争先;同时,在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榜单上的相关领域获得重点推荐,占据一席之地。

  47.引导中山律师事务所提升知识管理水平,鼓励中山律师沉淀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通过著书立说、发表专业文章等形式向客户输出智力成果,以专业化促进品牌化。

  (九)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48.建立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信用、业务发展水平、服务质量等内容的律师信用考评体系,按照信用制度确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信用等级。

  49.完善对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机制,健全纪律惩戒制度,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建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开通多种举报渠道,比如电话、微信公众号、邮件等。

  (十)构建法律服务聚集区

  50.调研上海、广州、苏州等国内其他城市法律服务聚集区或律师大楼的发展定位、落实措施和扶持政策,形成针对法律服务产业园区的分析报告。

  51.基于中山律师业发展的实际,选择邻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办公区,构建中山市法律服务聚集区或律师大楼,让中山本土的、具有特色的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律师事务所入驻,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形成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聚集效应和品牌效应。

  52.针对法律服务聚集区或律师大楼,在依托市既有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机构落户奖励、办公用房扶持、税收减免、专业人才保障与便利、高端法律服务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激励。


图解:中山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