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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深圳|中山市司法局主动学习深圳先进经验 共建联动机制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2 分享:

  2022年10月,中山市司法局与深圳市司法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中山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步伐,全面学习对接深圳,2月24日上午,中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跃飞带队一行6人到深圳市司法局学习先进经验。深圳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陈郑兴率相关处室参加学习交流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就营商环境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律师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重点就加强两地律师合作达成了共识。3月,两市律师协会将联合在中山举办珠江口两岸律师行业融合互动创新发展论坛,并签订深中律师协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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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小文与王跃飞局长明确了专人负责制,确保框架协议高效落实开展。依据协议,双方在八大方面深化合作,推动两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01

  加强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领域合作两地围绕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法治建设方面,特别是在机制创新、业务交流合作、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省)重大决策部署等领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携手推进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02

  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领域合作。建立两地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合作,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交流;共享两地立法专家资源,为科学民主立法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两地立法人才交流、合作、培训,构建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职业共同体。

#03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经验交流学习机制,中山持续对标学习深圳先进理念、创新做法。探索推进部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融合,共同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搭建行政执法培训资源交流共享平台,构建行政执法培训相互支持、培训资源相互共享的协作机制。推动两地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合作交流,特别是城市更新、水体治理、PPP模式、国企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领域所涉法律问题的联系交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验共享,建立行政复议协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创新。

#04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合作。深入推进两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建设两地法律服务聚集区,服务深中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两地法律援助“两市通办”机制,支持在两地任一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加强公证领域合作。建立公证协同核查机制,加快公证核实效率,共同促进两地公证行业发展。建立联合联动调解机制。实现跨区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解。

#05

  加强律师业发展合作。深化两地律师协会合作交流,促进两地律师行业的共赢和发展。支持两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和互设分支机构,共同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加强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制度的合作,深化涉外法律人才交流,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群体性案件相互通报制度和律师执业评价、诚信信息交流制度。共同推进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发展,进一步畅通跨区域律师维权渠道,为切实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06

  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合作。加强法治宣传合作,共同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构建两地联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联动承办省级法治文化活动,建立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定期交流沟通提升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发挥在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推动两地社区矫正工作协同发展。

#07

  加强智慧司法合作。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经验交流与项目合作,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推进互联网+、5G、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围绕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领域,加大信息化应用和研发力度,共同推动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

#08

  加强队伍建设合作。加强两地互学互动,建立司法行政队伍人才培训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经验交流,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及时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传达友谊、增进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