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中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中山市司法局牵头、中山市人民调解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我市有序开展2026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评定刘喆等66名人民调解员为三级人民调解员,陈琪等112名人民调解员为四级人民调解员(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