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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山英才计划”(涉外法治领域)特聘人才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0 分享: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及《中山英才计划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山市2025年“中山英才计划”涉外法治领域特聘人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目标

  评选支持1名在国际贸易争端、跨境投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海商海事、人才安全保护等领域理论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

  二、人才职责和评定条件

  (一)人才职责

  1.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涉外法治工作决策咨询;

  2.为重大涉外法律案件提供咨询和指导;

  3.牵头开展涉外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及相关课题研究、开展培训授课和政策宣讲;

  4.培养涉外法治后备人才;

  5.建立和维护国际法律合作渠道。

  (二)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法学(法律)博士或硕士学历;

  (3)涉外法治领域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开展诉讼、仲裁案件或处理非诉法律事务,从业十年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以上中文以外的语言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如:英语雅思7.0分或托福100分以上或相当水平);

  (5)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无不良执业记录;

  (7)参评人才须于2024年1月1日前在中山全职工作,入选后须继续全职在中山工作3年以上。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2024年1月1日前在中山全职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也可参评。

  2.专业条件(至少满足两项)

  (1)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经验;

  (2)跨境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

  (3)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经验;

  (4)企业国际化合规体系建设经验;

  (5)海商海事案件处理经验。

  3.优先条件

  (1)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

  (2)入选省级涉外法律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库;

  (3)具有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经验,曾参与处置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治案件或非诉法律事务;

  (4)具有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格。

  三、评定流程

  (一)申报和推荐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在搜索栏处搜索“特聘人才”进入服务专区,选择“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涉外法治领域),点击在线办理,对照《中山市涉外法治特聘(特支)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附件2)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涉外法治特聘(特支)人才申请表》(样表参照附件1,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并导出);

  (2)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4)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5)代表案例清单、说明及佐证材料;

  (6)学术成果清单及发表的著作、获奖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推荐

  企业或机构内部对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加具审核推荐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推荐后,送交市司法局。

  (二)核准初审

  市司法局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准受理。

  (三)专家评审

  由法律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分准确性等进行核准,并依据申报材料赋予专家评分。根据各申报人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四)党组研判

  市司法局党组对入围名单和增补名单进行研判,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五)公示

  名单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三方签约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入选特聘人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特聘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司法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

  (七)待遇保障

  1.资金支持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

  2.生活保障

  按照《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等相关政策执行。

  (八)人才管理

  1.支持期内每年对项目入选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人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继续发放待遇,年度考核公示如有争议的,由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维持或重新作出考核结果,相关结果报市委人才办。

  2.项目入选人才签订聘约或协议后,需核实到岗,到岗证明以在中山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有效证明为准。

  3.项目入选人才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支持期(聘期)内新购买住房,在提供有效证明后,次年起顺延发放购房补贴;在支持期(聘期)结束时,仍未在中山购房的,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4.项目入选人才的补贴由发放单位按国家税收相关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发放至个人。

  5.项目入选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资格:

  (1)无法继续在中山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的;

  (4)严重违法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出现其它需要取消资格情形的。

  入选人才因上述第 2、3、4 种情形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评中山英才计划所有子项目。

  6.项目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变更单位的,须及时报告市司法局,经同意后可继续发放补贴和享受人才礼遇服务。如变更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将不再享受后续补贴发放以及其他相关人才礼遇服务。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即日起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23:59。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蔡林丹、缪圣泉,联系电话:0760-88361116、88363911。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