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艺朗律师事务所:
本机关在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你所存在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现依法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五十九条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截至目前,你所仍未按照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向本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责令你所在30日内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本机关将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视为自行停办,依法注销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