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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街道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8-12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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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朗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南朗街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办法(试行)》,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规范本街道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新建(异址、原址)的申请和审批办理流程,特制订本审批办法。宅基地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且产权人和用地界线没有发生变化的,可按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流程直接办理规划条件变更,不经《办法》规定的流程审批。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20〕117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流程设置《办法》中按要求共设置九个办理流程,分别为: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办理三线图、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管理手续、综合验收和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涉及审查的工作部门。各村(社区)、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和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3、各个审批部门的职责。

  村(社区)职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依据《中山市村庄规划业务审批指引(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查建筑方案是否符合《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在申请人开工前开展规划验线核实,并出具验线批复。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为通过验收的房屋办法不动产权证书。

  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核发《宅基地批准书》。综合自然资源部门和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意见表》。

  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管理手续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对申请人建房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开展过程控制和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房屋竣工后,为申请人办理终止安全监督和质量初验条件确认手续,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验收备案告知书》。

  三、其他重点内容

  由于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涉及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因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各个审批部门要梳理建立衔接顺畅和高效的联合审批机制,及时对群众的申请进行审批,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中山市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