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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户籍人员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0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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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南朗街道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朗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1.南朗街道户籍人口以村(社区)集体或家庭户方式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2022年9月1日起因工作、购房等各种原因(除第2点外)从外地迁入本街道户口及其随迁人员、新生儿出生入户的参保人均不享受补贴。

      2.从外地婚迁入户到南朗户籍的参保人及其婚生入户的新生儿参保人。

      3.原是南朗街道户籍人口(由2022年9月1日起因工作、购房等各种原因从外地迁入本街道户口及其随迁人员、新生儿出生入户的参保人除外)因就读、就业、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往外地,后续又迁回本街道户籍的参保人。

      二、补贴标准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街道办财政按每人每年35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城乡居民中途参保的,街道办财政按实际参保月份给予每人每月29.16元补贴。

      2.学生集中参保缴费,街道办财政按每人每年25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当年毕业的学生按半年参保缴费的,街道办财政按半年125元一次性给予补贴。

      3.本街道户籍困难群体(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实行由医保业务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统一由专用账户扣费参保,个人不用缴费。

      三、补贴方式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个医保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街道财政根据参保人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

中途参保等情况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参保数据可延后补贴。

      四、补贴渠道

      1.城乡居民补贴原则上发放到原扣费账户。因参保人死亡等原因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继承人应于参保人死亡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在中山开户的银行账户提交至本街道医保窗口。

      2.如村集体更换银行账户的,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村集体的银行对公账户复印件,附加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具备多种身份的参保人,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困难群体参保依据《关于印发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山医保〔2022〕37号)实施。

      3.通过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医保年度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医保年度止。《南朗镇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南府〔2008〕84号)、关于印发《南朗镇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府办〔2009〕23号)自本方案发布日期起同时作废。

      本方案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南朗分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