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南朗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30 分享:

南朗规字[2018]3号

 

中南府办[2018]42号                    

 

       为促进我镇城乡劳动者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调动全镇就业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参与的新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南朗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一、指导思想和领导机构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立足长远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调动我镇农村劳动力就业主动性、创业积极性,在全镇营造“劳动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等工作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人社分局、财政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工商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宣传办、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就业创业等工作,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就业补贴办法

  (一)本镇户籍人员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于2018年8月31日后办理《广东省就业创业登记证》且在南朗镇范围内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注: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除外)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初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的城乡劳动力。(符合条件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3.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在用工单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连续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经用人单位加具意见,符合规定享受补贴资格的劳动者,可向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就业补贴。审批通过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1200元就业补贴。

  4.申领时间

  申请人在用工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后,一个月内可向就业中心申请就业补贴,逾期不办理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5.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南朗镇就业补贴申请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入职证明及参保证明,到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就业中心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参保记录情况等资料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报人社审核小组和镇评审小组审核和审批。

  (3)发放。镇评审小组审批同意后,由镇财政部门将就业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经镇人社分局认定为以下两种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参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核定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126号]相关规定)

  (1)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女性40周岁至50周岁;

  (2)残疾人。(需持有国家认定的残疾证)

  2.申请条件及标准

  被认定为本镇户籍4050、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镇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3.申请材料

  (1)《南朗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入职工作证明》;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签收表;

  (7)参保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1月份、7月份提出补贴申请。(1月申请去年7月至12月,7月申请当年1月至6月)

  5.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向南朗人社分局审核小组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就业补贴。

  (2)审核。南朗人社分局审核小组受理申请后,应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南朗镇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报镇评审小组审批。

  (3)发放。经镇评审小组审批后,按南朗镇财政制度的办理流程在镇就业创业培训费中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三、创业扶持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自主创业奖励

  在我镇首次实现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且吸纳本镇户籍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由镇创业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创业金0.5—5万元,具体奖励金额由镇评审小组根据实施办法中的创业奖励量化标准(附件5)及实际情况确定后由评审小组确认签名为准;(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足浴、棋牌、承包山田地农业种养及海产养殖围除外)

  对今后在镇内民营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意园内创办的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在镇民营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意园筹建后再行下发)。

  1.扶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3年内于本镇范围内创办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且投资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向南朗人社分局审核小组提出创业奖励申请,再由镇评审小组根据实施办法中的创业奖励量化标准及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最终确定一次性奖励金额: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三个月以上的;

  (2)吸纳本镇户籍人员就业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项条件作为创业奖励金额的主要量化标准)

  (3)无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行为的;

  (5)符合安全生产所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的;

  (6)同一经营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能享受一次本办法自主创业奖励。

  3.申请资料

  (1)填写《南朗镇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属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合伙经营协议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清单复印件;

  (5)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复印件;

  (6)员工前三个月工资支付清单;

  (7)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曾有犯罪记录经有关部门处理后无再犯的证明;

  (8)投资发票及有效的单据;

  (9)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南朗人社分局提交申请资料;

  (2)南朗人社分局受理申请人资料后,经审核资料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并提交镇评审小组。资料不全或无效的,发出补齐资料告知书;

  (3)镇评审小组按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评审,通过实施办法中的创业奖励量化标准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奖励金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呈镇政府领导审批;

  (4)镇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下发到镇财政部门;

  (5)镇财政部门根据镇领导审批结果,按财务制度流程将创业奖励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内。

  (二)自主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人员依法开办企业,且吸纳本镇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指定银行机构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由镇创业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1.申请对象

  已享受南朗镇创业奖励的创业者,因自筹资金不足的,并与合法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山市南朗镇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镇注册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2)经济效益良好,社会效益明显,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与合法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取得贷款后,三个月内将《贷款合同》和放贷单复印件送就业中心备案;

  (4)同一经营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本金最高20万贴息补贴扶持政策。

  3.申请资料

  (1)填写《南朗镇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清单等复印件;

  (4)《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金融机构发出的还本付息清单;

  (6)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后,填写《南朗镇贷款贴息申请表》,提出贴息申请;

  (2)审核。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合同》和还款流水清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呈镇领导审批;

  (3)审批。镇领导根据评审小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后,由镇人社分局到镇财政部门办理贷款贴息的请拨手续;

  (4)拨付。镇人社分局请拨通过后,镇财政分局将贷款贴息补贴金额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内;

  (5)其他。对申请人不按金融机构规定还款时间内还本付息的,经镇评审小组审定后取消其享受贴息补贴资格。

  四、资金来源

  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自主创业奖励、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由镇财政根据年度促进就业创业经费预算,统一安排,按财政制度规定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自主创业奖励

  1.就业中心要采取实地检查的办法,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一律取消其享受补助申请资格,并追究其本人相关法律责任。

  2.镇财政分局确保补贴制度公平公正地得到执行,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二)贷款贴息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等原则。

  2.相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借贷手续的繁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督检查

  (一)对各项资金申报、借贷、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按照政府财政制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

  七、中南府办[2016]37号文件至2018年8月31日废止。

  八、本实施办法南朗镇人社分局有最终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