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南朗镇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2 分享:

  南朗规字[2018] 1号

  

    

  

  中南府办[2018]52号

  

  南朗镇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规定,参照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中建通〔2017〕148号),承租政府公租房的困难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于新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宜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先收后返。由于我镇公租房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定价,为减轻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压力,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承租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用减免方式分档收缴租金,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具体租金标准如下:

  一、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按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市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2〕65号)确定的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计租。

  二、政府公租房计租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

      三、政府公租房分档租金标准如下:

     (一)本镇户籍家庭

      本镇户籍家庭月缴租金金额=政府公布的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收入系数×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家庭结构系数×承租公租房计租面积

      1、收入系数

      (1)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含此线)的家庭,收入系数为10%;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收入系数为30%;

      (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上、7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收入系数为50%;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0%以上的家庭,收入系数为100%。

      2、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

  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承租公租房的使用面积÷家庭人口

  (1)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3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100%;

  (2)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24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80%;

  (3)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18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60%;

  (4)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12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40%;

  (5)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12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20%。

  3、家庭结构系数

  (1)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结构系数为1;

  (2)家庭结构为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结构系数为0.8。

  (二)流动人员家庭

  1、流动人员家庭月租金标准按政府部门公布的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执行。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0%以下(含此线)的流动人员家庭,经审核收入、资产后,按上述第(一)款本市户籍家庭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旧文件《关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中南府办[2013]84号)适用于在本文件实施前已签订合同并入住本镇区公租房的租户。

  (二)从2018年 1月 1 日起,本镇已停止发放入住本市城区公租房租户的租赁补贴,由市住保中心负责租金的减免和收取;入住我镇公租房的租户,由镇住建局根据本文件实施前租户的租赁补贴数据,按照原始租金减去租赁补贴的计算方式,核出租户实际应当承担的实付租金,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镇住建局提供的租户实付租金收取租金。待租户合同期满后,需再次向镇住建局重新递交申请资料,取得本镇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后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

  

  

  

 

  

  

  

  

  

  

  南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