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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21 分享:

粤中南朗综执听公字〔2026〕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26年9月24日16时30分,在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起路2号文信朗庭6栋3楼)听证室公开举行李超存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起路2号文信朗庭6栋3楼)办案组办公室向本单位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29302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1日